首页 男生 历史军事 汉末窦氏子

第44章 单骑入氐池(四)

所谓“烧戈杀人案”,窦辅一句话就给出了答案。

汉代司法机构在审判案件的时候,不仅依靠律法的条文,还可以按照《易》、《诗》、《书》、《礼》、《乐》、《春秋》六经中的思想。凡是法律中没有规定的,司法官就以儒家经义作为裁判的依据;凡是法律条文与儒家经义相违背的,则儒家经义具有高于现行法律的效力。尤其是《春秋》的公羊学派,非常推崇“大复仇思想”,对司法机构判决结果的影响也是最大的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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